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赴惠州市,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物品进行强制搬迁。
该执行案涉及一金融机构与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和袁某等7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偿还该金融机构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损失,另袁某等7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均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查封措施,并启动司法评估处置程序,该资产最终竞得人民币43417300元。但案件执行进展并非就此一帆风顺。在交付阶段,被执行人没有自行搬迁。为依法稳妥推进搬迁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方面派出执行团队前往现场调查摸底,多次做被执行人有关人员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法院、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联系并取得其支持,最终确定整体搬迁思路、人员配置、分工安排、应急处置等。
当天,整个搬迁行动进展顺利,搬迁物品由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共同保管,涉案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则正式移交给买受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文浩等在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连线坐镇指挥,省人大代表林丽如及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连线方式见证了执行活动。
连线见证执行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次执行工作前期准备充分,体现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