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云光经联社于2015年2月起,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该社位于育秀围等片集体土地约162亩,以分配责任田为名规划商住区并收取费用,变相买卖宅基地。经现场勘测,已动工土地面积50.07亩,地类为农用地,不符合榕城区梅云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云光经联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已构成了非法转让土地违法事实。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3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梅畔经联社于2014年6月起,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该社位于山下西等片集体土地约156亩,出租、转让给企业建设厂房并收取租金。经现场勘测,出租、转让实际占地面积156.36亩,地类为农用地,不符合榕城区梅云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梅畔经联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出租、转让土地违法事实。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4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