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群众
警惕非法集资 守好钱袋子
非法集资不仅扰乱金融秩序,更让集资参与者血本无归,严重危害个人财产和社会经济安全。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2宗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全力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案例一:许诺高额利息“画大饼”,非法集资千万元被判刑罚
2018年起,黄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生意为借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其他同案人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投资1万元一天佣金20元至100元不等”等内容,吸引参与人向黄某的收款二维码扫描付款,以投资所谓“转账单”的方式,将钱转入黄某的账户,先后吸收数百名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9809.5万元。黄某将大量资金用于还本付息等不能产生利润的非法集资成本支出,部分资金用于购房、购车等个人开支以及炒股等,至案发,共计2790万余元的集资款无法返还参与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其退赔集资参与人共2790万余元。
案例二:以高额回报作诱饵,非法“吸金”百万元被判刑
被告人郑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其经营的服装店内,吸引社会不特定人群参与“月零会”集资,非法吸收存款共130.86万元,给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4万余元。2024年3月,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榕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郑某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集资参与人共124万余元。
法官提醒:非法集资是陷阱,高利保本别相信
非法集资常披着能人引领、高额利息、短期兑现等“精美外衣”,实为“财富陷阱”。“借新还旧”是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因没有可持续的真实盈利支撑,最终必然走向资金链断裂,让受害人损失惨重且扰乱金融秩序。大家要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断提高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