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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及市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商务领域执法职责(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于2021年4月28日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