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审计项目。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申请条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项目、授权的项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项目,市委组织部委托的项目,市审计局安排的项目、授权或委托的项目。
办理材料: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市委市政府交办、市委组织部委托相关公文。
办理地点:市审计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18342。
办理流程:审计实施阶段包括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公示、召开审计进点会、开展调查了解工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