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保障民生政策的实施方案、工作措施;
3、制定和调整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制定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5、拟定报请市人大、市政府审议的民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决定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修改和废止;
6、民政重大资金安排;
7、研究民政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8、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
9、局属单位改革、改制等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10、其他关系民政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