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大南海分局:
《关于上报审批<惠来县隆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林沟村林沟经联社)>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来县隆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林沟村林沟经联社),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的置换。
二、本方案拟将惠来县隆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1.996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位于隆江镇林沟村林沟经联社,总用地面积为1.996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2806公顷、未利用地0.7160公顷,调整后调入地块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原划定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位于隆江镇林沟村林沟经联社,总用地面积为1.9966公顷,现状均为未利用地,调整后调出地块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