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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洪少然不慎遗失权属人为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国用()字第05250900164(补)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少然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