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有管辖权的市容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飞扬;堆放流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保持整洁,并即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
临街商铺和经营场点容貌管理
临街建(构)筑物和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的门面应当保持美观规范,不得擅自超出门窗或者墙体外立面进行店外生产、作业、摆卖、摆放、展示、促销、宣传等活动。
从事经营性餐饮、车辆清洗维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整洁,废弃物和产生的污水、油污等污染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遗撒或者排放,影响市容环境。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维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