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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应当将“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悬挂在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醒目位置;非责任人原因导致责任牌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更换。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样式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样式统一制作并负责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