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区现有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五家在建工地在开工后仍然未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施工单位进行立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方案应当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以及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等内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是做好工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第一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有效防治建筑垃圾污染,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在此提醒,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有关部门将对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县(市、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榕城区城管执法局,0663-8630080;揭东区城管执法局,0663-8161735;普宁市城管执法局,0663-2265247;揭西县住建局,0663-5587242;惠来县住建局,0663-668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