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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8-11-07 10:29:37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粤卫函〔2018〕2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计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8年2月12日


广东省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6〕4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17〕28号),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分层服务、分级管理,实现重点突破、协同推进,鼓励结合实际、机制创新。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各地市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分级服务、双向转诊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模式;地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水平。

三、服务要求

(一)明确服务项目。“十三五”期间,我省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包含:婚/孕前保健、增补叶酸、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住院分娩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保健(含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病普查(含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等10类技术服务。在省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增加服务内涵、统筹项目管理,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分级服务内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二)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卫生强省的中心目标,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深度整合,省、地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产科专科建设,提高产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科室的规范化建设。根据群众生育需求,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保持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不低于17张,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妇幼健康机构编制政策,加快缺编人员的招聘力度,镇、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妇幼保健服务人员。支持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增设儿科学本科、助产专科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助产学本科专业,在我省辖区内8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产科、儿科倾斜。2017-2019年,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养1000名产科医务人员(含产科医师、助产士)、360名儿科医师。加强妇幼保健专业培训,打造一支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公共卫生视角宽广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0.69名,每千分娩量不少于7名产科医师,每千分娩量不少于6名助产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推动联合发展。探索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推动市、县、乡镇纵向合作。开展对口支援,每个地市级妇幼保健院每年至少选择辖区1个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相关技术和业务方面进行重点帮扶。在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项目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省级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的地市级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在城市,推广市级机构与区级机构和有条件的社区开展联合病房建设和共建特色门诊等做法,积极引导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在农村,鼓励县级妇幼保健院与乡镇卫生院建设妇幼保健联合体或共建特色专科门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中西医并重。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在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所有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危急重症诊疗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应用,努力减少妊娠并发症以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整合现有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广东省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该小组同时作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试点省级领导小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成立相应协调组织,强化落实责任,将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健康广东建设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推动财政投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在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中的政策衔接,不断加大对群众的医疗保障力度,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管好、用好现有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衔接,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鼓励妇幼保健院通过提供优质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对产、儿科、妇幼保健相关医护人员给予重点保障,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分级服务知情同意书和宣传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文本格式,督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级服务清单履行好各自职责。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探索扩大分级服务项目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资源利用效率,方便群众就近接受妇幼健康服务。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监督执法,严格机构、人员准入,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以产前诊断技术、助产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重点,建立随机抽查制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加大信息支撑。结合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实现区域内妇幼卫生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为分级服务、双向转诊提供技术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分级服务的要求,完善信息平台各个单项业务模块,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和再造。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服务区域,推动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结果查询、远程会诊、健康知识宣传、自我健康管理等便民措施的落实。推进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指标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到实时、全过程、定量监控。(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附件:

1.广东省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印刷).xls

2.广东省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2


广东省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段宇飞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刘银燕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吴维保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中林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杨朝峰  省财政厅副厅长  
          阙广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柯  忠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办公室:
         王巧玲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陈  力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郑  文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简  单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张艳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
         陈铁宏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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