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全省各市律师事务所已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
疫情发生以来,广东律师行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依法抗疫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同时,疫情也给律师行业自身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2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对我省企业享受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律师事务所不需要专门申请,即可参照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我省多市已经落实律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为更加全面准确掌握全省政策落实情况,省律协组织各市律协广泛调研了解本市律师事务所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据了解,全省除了韶关、东莞、潮州市实行减半优惠政策外,其他地市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已经免征了2月份社保费。
共克时艰!广东律协决定减免部分会员会费
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广东律师行业的冲击,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广东省律协十一届十六次理事会议(微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对我省部分个人会员减免会费。
《意见》内容包括减免疫情期间部分个人会员会费、节约使用律师协会工作经费、设立行业疫情防控专项基金、引领和支持党员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等十三个方面,旨在全面维护全省律师正当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决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会员减免部分会费:
一、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执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首次执业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二、会员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即1955年3月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三、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会员,免交省律协一年会费。
四、因疫情防控滞留湖北(自此次理事会通过决议当日起算)未返回广东执业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此外,《意见》附件还针对会员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做了说明:
一、所减免的会费不包括应上缴全国律协会费(120元/人)以及各市律协的会费(是否减免由市律协自行决定)。
二、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会员,在核算执业时间时,按累计执业年限计算。
三、凡符合条件的会员应先向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由该所向本市律师协会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律协审查核实盖章加具意见后报送省律协,经核实无误,方可享受减免会费政策。外省转入的会员,需提供原执业地有关年限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的,则不享受此政策优惠。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意见》《2020年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计划》《2020年广东省律师协会财务预算报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及期满考核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