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号)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上填报请登录“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至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待市工信局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并盖章,于规定报送日期前报送至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
(三)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属地初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于7月26日前在平台完成审核提交至市工信局,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并在7月31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待市工信局初审通过后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应和系统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于8月6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和省通知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系统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及时提交属地工信部门,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积极发动企业申报。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市相关要求,做好政策宣贯推广,对本年度应参加认定的企业通知到位,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及时服务好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对企业答疑。同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对推荐结果负责。
(三)开展申请变更。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在2024年认定工作中,按要求审核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及企业纸质变更资料(省通知附件5,一式两份)于7月31日前一并报送我局。
(四)落实监督管理。对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事项,可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号)
(联系人:郑润棵,联系电话:876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