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做好审查工作;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于4月20日前将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并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二、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请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掌握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督促已公告企业对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并于4月2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
(二)请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局将按照程序上报予以撤销。相关工作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各地反馈情况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 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3. 已列入规范(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联系人:李孝馀,电话:8768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