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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的困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11-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是抢救性的,而非从容不迫的。

1956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召开,5位著名生物学家联名提议:急应在各省()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禁伐区),为国家保存自然景观,也为科学研究提供据点。

这个编号为"92"的提案,对遏制建设时期急剧破坏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年,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建立,拉开了保护自然资源、抢救珍稀动植物的序幕。到1965年,南到西双版纳,北至长白山在内的19处保护区被划定。

自然保护区在1990年代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是:截至2003年底,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区1999 处,国家级的226处,保护区面积逾1.4亿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4%左右。

  保护区数量较40年前翻了100倍,面积更飙升215倍,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国土面积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可谓成绩喜人。

  中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已经开始真正地走向其题中之义:从追求自然保护区的规模数量,转而追求质量内涵。

  而以此为衡量标准,中国保护区的保护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告诉记者,在目前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内,无论是草原、森林、海洋,都存在着被破坏的情况,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其中,又以人类活动最频繁的湿地保护区破坏最为严重。

  那么,谁在伤害自然保护区?

  一位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将之总结为两类人:"穷人""富人""穷人",可能是当地政府,也可能是当地居民。对于贫穷的农民们来说,青山绿水当不得馍吃,任何过上好日子的机会都是难以拒绝的诱惑。在甘家湖梭梭林自然保护区,农民们盗采药材,不放过每一株,把保护区挖得千疮百孔。严格说来,贫穷,而非贫穷者,才是自然保护区的敌人。"富人"往往是外来的财团或者公司。他们对保护区的侵占往往一占就是50年、70年。他们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试图进行掠夺性的开发。

  "各种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什么还会有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离不开我国的现实发展情况。"李忠说。

  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因素。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政策,给日后的资源保护带来诸多难题。在国家林业局搞自然保护十多年的李忠,曾两次处理盘锦滨海湿地遭到油田开采破坏的报告。"盘锦双台子河口保护区是八十年代中期才建立的,而辽河油田早在六七十年代就已经在那里开采,谁该给谁让路?而且,我国又是石油相当匮乏的国家,你说该怎么办?"

  历史造成的还有土地权属问题。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在1978年时全国仅有34个,绝大部分建立于1980年代之后。划建保护区时,那里的土地大多已划归集体,边界问题和土地权属成为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最常见的纠纷。

  盘锦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160万亩湿地被围垦和改造,管理处却束手无策,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那些土地属于大洼县的各个乡政府。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李玉祥表示,土地怎么用由乡政府决定,保护区管理部门只能进行"指导和劝说"

   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一个典型例子。1984年黑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确定其面积为21万公顷,但未标明具体的范围和边界走向。保护区管理局拥有土地管理权的区域只有100公顷左右,其他区域则无法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正常管理。

   自然保护区有多少婆家?李忠笑言,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和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李忠介绍,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分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草原、海洋、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等9 大类型,前5种属林业部门主管,数量最多,达1538处,国家级的164处,后4种类型中,草原归属农业部,海洋属于国家海洋局,而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的行政管理权则属于地矿部门。四大行政管理部门之外,又由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综合协调。

   各个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来划定保护区,常常会出现交叉、"撞车"现象。一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有可能林业也在管,环保也要建。由于环保局只是综合职能部门,没有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很难承担起保护区的执法管理任务。

保护区管理体制的另一大难题,就是业务指导与实际管理权的分离。一个自然保护区产生的流程是: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交由当地环保局审查,若是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则由当地政府审批;若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报中央政府审批。批准后,保护区的人员组成、工资待遇、经费开支等,全由地方政府承担,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中央行政主管部门,只对保护区进行业务指导。一边是业务主管,一边是衣食父母,当地方利益与生态保护发生矛盾时,保护区的管理者该怎么办?李忠坦言,这种情况近年来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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