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天然水都有一定的自净能力。污染物质进入天然水体后,通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共同作用,使水中污染物质的浓度降低,这种现象称为水体的自净。但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如果污染物质大量排入天然水体并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水体污染。
水体的自净作用按其净化机制可分为三类:
(1)物理净化:天然水体的稀释、扩散、沉淀和挥发等作用,使污染物质的浓度降低。
(2)化学净化:天然水体的氧化还原、酸碱反应、分解、凝聚等作用,使污染物质的存在形态发生变化和浓度降低。
(3)生物净化:天然水体中的生物活动过程,使污染物质的浓度降低。特别重要的是水中微生物对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作用。
水体的自净作用按其发生场所可分为四类:
(1)水中的自净作用:污染物质在天然水中的稀释、扩散、氧化、还原或生物化学分解等。
(2)水与大气间的自净作用:天然水中某些有害气体的挥发释放和氧气溶入等。
(3)水与底质间的自净作用:天然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和污染物被底质吸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