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人员: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虽然曾被公安、检察、法院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措施,但法院判决无罪的,不属于犯罪。曾被处予行政拘留、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行为也不属于犯罪。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证明申请人是否有违法记录。
正当申请事由: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事由主要有四类:一是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三是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四是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