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时常成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工具。为了轻松赚钱,出租手机卡、银行卡,一不小心就成为电诈的帮凶。
揭西上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庄某涉嫌出租银行账号非法获利,于6月30日将其抓获。
经查,庄某如实供述了其6月8日为了获利,将名下银行账户出租给他人接收钱款,并帮助取现的违法事实。出租期间,庄某的银行账户涉及1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6月27日,普宁广太派出所民警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陈某。
到案后,陈某交代了其明知手机卡不得出租,仍于6月20至22日将名下的手机卡出租给他人,并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其间,陈某的手机卡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揭西河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掌握到蔡某涉嫌非法出租电话卡,于6月27日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4月15日,蔡某将本人的手机卡和相关资料信息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非法获利。出租期间,蔡某的手机卡涉及1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