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个忙,银行卡给我用一用。”“有好处费,银行卡给我走下账。”
这是什么神秘“买卖”?请注意!当你把银行卡交到他人手上时,即面临着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风险。
11月9日9时许,东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朱某标涉嫌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标于4月12日下午在潮州市,以获利为目的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云闪付账号、数字人民币账号交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目前,朱某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7日,京溪园派出所民警根据掌握线索,对刘某彬、汪某杰进行调查。
经查,刘某彬、汪某杰在明知不可出借银行卡账号情况下,于2023年7月份将持有的银行卡账号借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刘某彬、汪某杰对他们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彬、汪某杰两人均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11月3日14时许,埔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揭东区埔田镇一民宅内,几名男子利用其名下银行卡为他人过流水。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聂某炎、陶某、罗某林、谭某、肖某华等5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聂某炎、陶某、罗某林、谭某、肖某华对他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聂某炎、陶某、罗某林、谭某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肖某华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