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人由于社会阅历较浅、法治观念较薄,容易被利益诱惑出借银行卡,从而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切勿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7月31日,榕城登岗派出所根据线索,依法将杨某传唤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经查,杨某交代了其7月7日在网上找来历不明人员办理信用卡,并按对方要求进行“刷流水”,将本人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接收钱款,后配合将接收钱款转出的违法事实。 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7月31日,揭东玉湖派出所在曲溪街道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韩某。 经审讯,韩某交代了其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于7月29日提供名下3张银行卡给对方用于非法资金接转的犯罪事实。出借期间,韩某银行账户涉及4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韩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30日,“涉卡”嫌疑人陈某在普宁市流沙东街道被普宁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陈某对其明知他人从事“跑分”“刷流水”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名下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提供给对方转账,并配合到银行取现,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银行账户出借期间涉及1宗电诈案件。 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