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14时许,惠来县公安局东港派出所接到群众简先生报警称:其停靠在惠来东港收费站附近河道的一船只及渔网被盗。
民警到场调取视频监控发现,有四名陌生男青年于当天凌晨1时许将报警人渔船和渔网收走。民警对视频监控进行人像比对和大数据分析,发现当晚出没河道的郑某鑫、郑某壮、郑某勇、郑某青有重大作案嫌疑。
6月16日,东港派出所将郑某鑫等4人传唤接受审查。经审查,郑某鑫、郑某勇、郑某青3人对其5月2日在明知船只和渔网等物品不属于其3人所有的情况下,仍将该物品盗走,得知公安机关在寻找被盗物品后,才于5月3日将以上物品放回原位的行为供认不讳。且郑某鑫等3人均表示,郑某壮并不知晓船只和渔网等物不属于其他3人所有。 目前,违法嫌疑人郑某鑫等3人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