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发改函[2015]84号
转发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5]5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设,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项目的筹划,认真做好PPP项目的储备工作,并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上报。
2.请揭西县、普宁市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符合条件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将有关项目材料于2月12日前送我局(投资科)汇总上报,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jy06638768156@163.com。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5]564号)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