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政建设规定
二、审核人员行为守则
三、审核工作程序
四、审核业务工作流程(试行)
五、复审工作暂行规定
六、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七、关于审核保密工程的规定
廉政建设规定
为了保证审核中心干部、员工在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明,杜绝违纪和腐败现象,树立中心在社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执行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和审核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审核业务公开、公正;
二、不准索取或接受被审核单位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及贵重物品,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上缴;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正审核的礼品和宴请;
四、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的各种旅游邀请;
五、不准到被审核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借用或低价购买被审核及有关单位的各类物资;
六、不准参加被审核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子女、亲友谋取私利;
八、严守审核程序规定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被审单位泄露审核结果和审核过程的相关情况;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人员行为守则
一、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做到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三、忠于职守,勤奋敬业,自觉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审核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严格按照合同、定额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做到图、量、价、定额准确、合理。
五、审核人员不得私自对外泄漏审核情况和出具审核报告,不得向外泄漏中心对项目审核的工作安排或事项。
六、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审核人员如与被审核单位存在可能影响审核工作公正、公平进行的利害关系,应当声明并实行回避。
八、审核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局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廉洁奉公,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3、审核人员对在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责任。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九、文明办公,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待人有礼。
审核工作程序
1、接受委托任务,接收送审资料。
2、根据送审资料,确定审核原则,进行初步审核;如所送项目资料不齐,提请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补充。
3、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核对,草签初步核对结果。
4、复核和召开复核会审会。
5、就复核后的结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对。
6、复审和召开复审会审会。
7、复审通过后,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对,确认复审结果(对草签结果无异议的则视同复审确认);如未能通过复审,则须重审。
8、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会审(如对项目评审结论无异议的,可不召集会审会)。
9、发出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10、根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完善审核报告及审核结论。
11、经中心领导审批后,向委托单位报送评审报告及审核结论。
审核业务工作流程(试行)
为规范本中心的投资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审核业务工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收件确认
(一)收到有关业务科室送来的委托审核项目资料。
(二)要对送来的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及时签名登记。
二、安排任务
确定委托后,中心根据委托审核的项目内容和性质,做书面计划分别发给有关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同时明确审核时间。
三、审核
审核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审核项目的有关合同、定额、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
(一)审核人员接受了审核任务后,根据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送审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制定具体的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法。
(二)重点项目的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法由审核人员提出,经中心研究后确定。
(三)审核人员熟悉审核项目的相关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还有资料不符或不齐等情况,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补充)有关资料,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提请建设单位签章确认)。
(四)造价较大的(500万以上)工程项目要到现场勘查;根据需要,审核人员提出要求,中心派员可到项目现场调查核实实物工程量等有关情况。
(五)根据需要,可进行有针对性的核对确认手续和举行答疑会,请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解答,然后根据答疑情况按规定处理有关问题。
(六)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审核有关情况。
(七)审核人编写的项目审核书应经复核人员复核。
(八)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写审核书和审核报告(初稿),送复审。
四、复审
主要检查审核人员的审核依据、方法和审核报告(初稿)的合法、合理性和准确性,重点抽查对项目工程量和资金影响较大的以下内容:
(一)施工承发包合同、招投标合同或协议。
(二)设计变更、签证。
(三)主要材料价格和材料价差。
(四)取费等级、人工费和人工价差。
(五)重要的部分、分项工程。
五、审核定案
经局业务科复审合格的审核报告(初稿)和审核书,由局业务科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定案,三方没有异议而形成的审核结论要请三方签名确认,并做定案记录;对有争议的审核结论要进行复核,如仍无法取得统一意见的,对异议情况由业务科请示局领导。
复审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审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审核任务,根据业务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了部门复核会审制度。
一、会审对象
主要是部门审核的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结论和报告稿及复审提出的意见。
二、会审内容
主要对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审核情况、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复核过程的疑点和问题、其它一些原则性或难以判断的需要集体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审。
三、会审方式
以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会议会审。
四、会审时间
在审核报告正式形成的定案前进行。
每个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的审核人、复核人根据部门安排的具体审核、复核任务,在规定的审核时限内完成初审,形成初审报告后交有关业务科室,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织召开复核会审会。
五、会审参加(签到)人员
1、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及部门领导认为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复核会审会;
2、复核会审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六、会审的议程
1、会审会议由业务科室负责人主持,并提出复核会审要点;
2、审核人介绍工程项目审核过程情况、审核结果、审核结论、报告稿,提出善待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办法,提请会议讨论;
3、复核人讲述复核情况、对审核过程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有待解决问题的意见、方案,供与会者讨论;
4、会审初审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
5、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总结并形成统一的会审意见;
6、由审核人记录会审会议情况并填写复核会审记录,复核人复核,交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
7、复核会审记录表与审核报告一起归档。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核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投资审核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凡记录和反映审核活动的文件、报表、笔录、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批件、定稿、重要修改稿等有关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坚持“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建立立卷工作责任制。要把审核文件材料的立卷的归档工作作为审核工作程序的组成部分,所有列入项目审核计划,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立卷都要整理归档,审核案卷的管理统一存放中心的档案柜。做到谁审核谁立卷,案结卷成,定期归档。
2、审核材料收集范围
(1)凡记录和反映审核活动的电脑汇总软件、文件、报表、笔录、凭证或原件的复印件,包括批件、定稿、重要修改稿等有关材料。
(2)审核中心在审核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包括审核工作底稿、分项目审核工作底稿、审核报告及审核过程中与上级机关、各关有部门、单位之间往来的请示、报告、函件、批复、指示、复函等。
(3)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3、审核材料,按项目立卷
根据审核项目的不同情况的材料多少,将一个审核项目文件材料立成的一卷或多卷。跨年度结束的项目,在审核结束的年度立卷。委托审核项目,由受托单位立卷归档;受委托单位保存副本。
4、卷内文件材料,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结论性文件、证明性文件、立项性文件。
5、应归档立卷文件要完整齐全,纸张的大小要按规定折叠成A4大小,在文件的右上角打上页码,填写好卷内目录的顺序号、责任者、题目、日期、页号,每卷装订成册,厚度一般掌握在200页以内,超出200页的应按文件材料的时间性适当分卷。
6、案卷封底要填写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7、保管期限的划分,先由立卷部门初订,后由档案人员确定。
8、案卷装订整齐无损,卷内材料字迹清楚,数据准确。
三、归档时间
审核人员在审核结束后(三方定案后)的15天内报送建档资料。
关于审核保密工程的规定
为了规范对保密工程的审核,做到审核、保密两不误,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保密工程是指委托单位在委托审核任务时注明该工程项目的性质为保密工程的。
二、审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以及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保密要求,按章办事,严守国家秘密。
三、保密工程的审核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复核和复审,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或随意改由他人负责,如确需要改由他人负责时,应报中心领导批准。
四、审核人员对在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工程情况,不得随意将有关工程资料传递他人。
五、不是该保密工程的审核人员,不得到审核工程现场进行勘察。中心领导如要前往保密工程现场,没有建设单位的邀请,原则上不能前往施工现场。
六、报委托单位的审核报告,原则上由审核人员负责拟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