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市场主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不收费!
如逾期未年报,只需补报年报后,到当地市场监管局咨询,符合条件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不收费!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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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报年报或补报年报?
年报申报及补报请认准官方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请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申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怎么办?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