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体系在中国的发展
1.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进行的商标注册,是区别于逐一国家而言的。目前马德里体系缔约方总共100个,覆盖全球116个国家。
2.马德里体系的特点
(1)手续方便。申请人只需要使用一种语言,向原属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份费用,就可以向除了本国之外的其他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覆盖全球。全球116个国家、覆盖全世界贸易体系80%以上的100个成员领土上的申请人都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并且管理商标。
(3)性价比高。一是可以为申请人节约时间成本。二是可以节省费用,尤其是节省在各国委托代理机构的费用。三是能够实现一键注册统一管理。马德里商标在世界知识产权局国际局登记以后,申请人想办理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或者转让,或者10年到期需要办理续展,都是通过一份申请,就可以完成在所有指定国家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转让或者续展业务。
3.马德里体系在中国的发展
通过马德里体系领土延伸到中国的申请量1990年为2048件,到2017年增加至206148件。中国从2005年开始连续13年成为马德里联盟中被指定最多的国家。
我国的马德里申请量从1990年的40件到2015年的2321件、2016年的3014件,再到2017年的4810件,增长突飞猛进。这主要得益于国内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商标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的落实,以及大力推进国际注册工作的一系列举措,使我国企业的商标海外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商标局关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便利化改革措施
2016年以来,商标局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作为商标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总结和推广地方典型经验,积极服务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做到商标先行,努力推动中国品牌国际化,大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2017年7月,商标局在山东省东营市召开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运用马德里体系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东营经验”,主要概括为“三个到位”:重视和扶持到位,宣传和培训到位,帮扶和落实到位。
2017年8月23日,为进一步推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商标局发布《关于简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的通知》,从两个方面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
1.减少证明类的材料
(1)在办理新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商标局商标审查系统的受理或者注册信息为准。对基础商标经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程序的,不再要求提交基础商标核准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
(3)中文申请书中已经填写申请人英文名称的,不再要求提交英文名称证明。转让中文申请书中已经填写受让人英文名称的,不再要求提交英文名称证明。
2.优化流程,简化材料
办理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业务时,不以基础商标的核准变更为前提。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申请人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2018年2月7日,商标局发布《关于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和缩短审查周期的公告》,其中第三点涉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申请人在办理名下多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业务时,可通过一份变更申请来办理;申请人在办理名下多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转让业务时,如转让给同一受让人,可通过提交一份转让申请来办理。
1.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
在办理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时,如同一注册人名下有多件国际注册商标,并且这多件国际注册商标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完全一致,那么可以通过提交一份变更申请来一次性变更多件国际注册商标。变更规费按照一份申请150瑞士法郎收取。
2.转让申请
在办理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转让时,如同一注册人要将名下多件国际注册商标同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并且这多件国际注册商标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完全一致,那么可以通过提交一份转让申请来一次性转让多件国际注册商标。费用是每个国际注册号177瑞士法郎。
◎马德里申请实务
1.马德里新申请
(1)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2)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
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3)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二是外文申请书,主要是MM2表格;指定美国的,需一并提交MM18表格。
三是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四是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在办理新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必须和基础商标的申请人或注册人名称地址保持一致。
②商标图样必须和基础商标图样保持一致。
③商标类型必须和基础商标保持一致。
④商品和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4)申请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5)如何处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下发的不规范通知
①如果注明由申请人直接回复国际局的,按要求将回复内容邮寄国际局或在国际局网站使用Contact Madrid回复。
②如果注明由申请人需通过原属局回复国际局的,申请人将书面回复意见提交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国际注册处审查合格后将回复意见转交国际局。
2.马德里后续业务办理实务
后续业务的申请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商标局转交国际局;二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续展和后期指定可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在线提交。
(1)后期指定申请
后期指定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办理后期指定需要的申请材料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MM4、MM18(如指定美国),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后期指定的缔约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到期续展时,需一并续展。
(2)转让申请
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人将其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5);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转让规费为每个国际注册号177瑞士法郎。
(3)删减申请
删减是指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删减商品或服务。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6)。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费用为每个国际注册号177瑞士法郎。
(4)放弃申请
放弃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放弃申请为免费办理。
(5)注销申请
注销是指申请人在全部缔约方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8)。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注销申请免费办理。
(6)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变更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9);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费用为每件150瑞士法郎。
(7)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登记的代理人如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10)。
(8)续展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展。《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国际局会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将注销该国际注册商标。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得以续展10年。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11)。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9)指定代理人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如需委托新的代理人,可办理指定代理人申请。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12)、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与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区分。
◎其他有用信息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上的ROMARIN停用,现在使用Madrid Monitor。
2.网站上的Intreg Mail停用,提问或提交书式可使用Contact Madrid提交。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传真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