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招呼站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运营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做好招呼站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人员配备完整和设施设备完好。
(二)做好旅客实名制检票、行李安检、健康检查以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的事项。
(三)加强车辆进出站检查,确保车辆和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不得超载出站。
(四)按规定查验进站车辆是否已经开展安全例检。
(五)做好招呼站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六)做好招呼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做好招呼站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八)不得拒绝接受网络平台共享的乘客进站上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