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二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事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通过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制发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推动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行政许可便捷高效、其他行政行为规范有序,对有效防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解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可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确保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时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推动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