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水产品包装、贮存、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渔业投入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鲜活鱼的运输应遵守《活体水产品流通过程药物使用规范》(DB44/T 533—2008)、《鲜水产品流通过程保鲜剂使用规范》(DB44/T 534—2008)、《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目前常用的麻醉剂有MS-222(烷基磺酸盐同位氨基苯甲酸乙酯)、CO2(二氧化碳)和碳酸。禁止使用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
如市民发现市场上有违规使用麻醉剂、保鲜剂等行为的,可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