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例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病原体的培养基、样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等。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例如:手术及其他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等。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例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医用针头、缝合针,等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例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一般性药物,等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例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化学消毒机,废弃的汞血压计和汞温度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