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9年4月有15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25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调整为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时速在25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55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也被纳入了轻便摩托车的管理范畴,即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要求驾驶员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持驾驶证、上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