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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07-17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06 09:30: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省扶贫开发协会、省教育基金会,各地级以上市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扶贫济困日活动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扎实做好乡村振兴社会帮扶工作,推动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通报表扬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弘扬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2015〕39号)、《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办法(暂行)》(粤贫〔2011〕12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农扶组〔2019〕25号)和202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2021年度(即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团体、个人。

  二、项目设置

  2021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设金杯、银杯和铜杯。

  三、认定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乡村振兴局或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6·30”办)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拟认定对象,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省扶贫开发协会、省教育基金会负责推荐省本级拟认定对象。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可直接填写申报表(附件1)向省“6·30”办自荐。

  (二)材料审核。省“6·30”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候选名单。

  (三)会议评审。省“6·30”办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征求意见及公示。将拟认定名单征求省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五)提请审定。将拟认定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通报表扬。对获得“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全省范围公告。

  四、认定基本标准和依据

  “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银杯、铜杯的认定,以认定对象2021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及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事迹为主要依据。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授予金杯;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授予银杯;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授予铜杯。分年度捐赠款物的,按2021年度实际到账资金(含物资折款)计算。

  五、推荐要求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活动,是弘扬善举,推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事迹真实,材料上报及时。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报。

  六、申报方式

  请各地市填报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2021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捐款明细表(附件3)(Word版本)分别报送至金、银、铜杯联系人邮箱,并将附件2、附件3盖章纸质材料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汇德国际大厦23层2302、2303房,邮编:510055。需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

  具体联系人及电话:

  (一)“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

  陈振治,020-83327771,83395316(传真)

  (二)“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银杯

  陈才杰,020-83394108,83357533(传真)

  (三)“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铜杯

  廖昌婷,020-83394108,83357533(传真)

  

  附件:1.2021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表.docx

             2.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3.2021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捐款明细表.docx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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