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保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涉密资质的保密管理,我局决定,凡广东省行政区域外的甲级、单项涉密资质单位,有意在广东省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须到广东省国家保密局资质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并取得涉密资质备案通知后,方可在广东省范围内 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