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2010年6月2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共分8章59条。《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适应政府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评估与考核等。
讲座上,纪家琪分别从《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基本制度、法律责任以及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应对工作的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
讲座由副市长叶少明主持。市长助理,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直属及中央、省驻揭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当天的报告会。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