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市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 17日
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要求,结合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治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清理治理规划问题。
根据辖区学前教育学位需求情况,明确年度新增学位数量,切实落实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等规定,对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各地要依据当地学位需求预测情况,科学合理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数量和建设规模。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揭市教〔2016〕351号)精神,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35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对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2.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3.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能协调配合。
4.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
5.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按自身职能协调配合,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二)清理治理建设问题。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建设。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2.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3.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相关规定、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清理治理移交问题。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工作,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等手续。有关职能部门在幼儿园移交和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过程中,要严格监督、大力支持。[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于2019年9月底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年12月31日(粤教基〔2015〕21号文发布之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回,如确定不收回的,应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采取措施予以收回,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收回,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商违规将未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2.产权归属开发商、个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回及补偿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自行确定。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开发商拒不移交的,按规定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清理治理使用问题。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要。[市委编办和市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和要求,依标准配置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办学资源;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机构编制事项并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教职员配备管理工作。
2.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以及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治理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或已移交但使用不到位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排查、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通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编办和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编办和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认真制订本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和整改措施,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治理任务。
各县(市、区)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门:参与规划部门审查幼儿园布局、位置和具体建设指标工作,确保有关指标和具体要求在审批规划方案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得到落实;幼儿园建成后,配合建设部门等单位共同做好幼儿园工程的竣工验收;积极配合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工作,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等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
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政部门:依法为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按规定做好教职员工配备管理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涉及职权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要积极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支持,认真履职。
(三)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情况。
建立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排信息报送教育部治理工作进展信息监测系统,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更新信息,逐项逐园销账。2019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系人(附件4)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自2019年9月起,逢双月11日前,各县(市、区)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3)报送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附件:1.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信息台账;
3.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4.各县(市、区)工作联系人回执。
附件1
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app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姚丽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少纯(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育文(市教育局局长)
刘玉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林锦生(市委编办副调研员)
林晓畅(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凛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宏波(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耿创(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吴奕宏(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榕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二、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主 任:林晓畅(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凛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黄宏彬(市委编办副科长)
谢泽佳(市教育局副科长)
张裕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科长)
郑光月(市发展改革局副科长)
胡水长(市自然资源局科长)
陈志平(市民政局副处级干部)
李景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科长)
附件2
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市、区) | 城镇住宅小区名称 | 地址 | 规划立项时间 | 竣工时间 | 规划户数和人数 | 应配建幼儿园规模和班额 | 已配建幼儿园规模和班额 | 幼儿园产权归属 | 举办幼儿园类型 | 是否需要整改 | 整改类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 整改措施 | 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 工作进展 | 预计总投入(万元) | 预计完成整改时间 | ||
户数 | 人数 | 总投入 | 其中,政府投 入 | |||||||||||||||
1 | ||||||||||||||||||
2 | ||||||||||||||||||
3 | ||||||||||||||||||
…… |
说明:1.台账登记的对象为依据国家、省和地方相关规划标准,达到规划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镇住宅小区;2.幼儿园产权归属:包括开发商所有、举办者所有、移交教育部门、其他;3.举办幼儿园类型:指幼儿园现状,包括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幼儿园;4.整改类型如下:一类,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二类,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三类,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四类,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小区;五类,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5.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办理移交手续、回收、置换、购置、租赁、补建、改建、新建等。
附件3
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地区 | 达到规划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个) | |||||
总计 | 其中,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 | 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 | 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 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 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 ||
1 | 地市 | ||||||
2 | ......县 | ||||||
3 | ......县 | ||||||
...... | |||||||
附件4
各县(市、区)工作联系人回执
县(市、区)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