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8月9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会同惠来县燃气监督管理站在隆江镇农贸市场检查某炉具店时发现某炉具店非法储存销售过期报废气瓶。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在涉案销售点现场共计发现该店非法储存23个满瓶状态的液化石油气瓶,其中,过期报废瓶2个,6个普通阀不合格。2024年9月7日下午13时多,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张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于2024年8月5日开始陆陆续续将在店铺内的23个煤气瓶拉到煤气站进行充气,充满煤气后将该23个煤气瓶放到自己的炉具店内进行售卖,15KG每个煤气瓶充满为105元,其在店内售卖价格为115元,每个煤气瓶赚取10元人民币,其交代还未将煤气瓶售卖出就被查处,其还未获利。
该违法行为,由属地公安部门依照上述法条给予责任人张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典型意义】
燃气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非法存储、销售或者是运输危害极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在此温馨提醒,用户换气时,尽量通过燃气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电话联系或者到证照齐全的正规供气点换气,不要到无证经营的小商小贩处换气。此次有效打击了非法储存销售过期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也进一步规范了燃气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现安全生产相关线索,请立即拨打所属地燃气主管部门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