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j
揭市建市〔2024〕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