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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价格欺诈行为中的“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具体表现有哪些?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或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或淡化限制性条款、额外费用等关键信息,诱使消费者在误会以及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这种行为违反《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属于典型的欺骗性价格手段。以下结合具体案例分类分析:

    一、促销活动中的隐藏条件

    1.“满减”或“赠品”附加限制未明示

案例:某奶茶店宣传“购任意饮品+1元送冰淇淋”,但实际消费时要求订单金额满10元才可参与活动。消费者购买低价饮品后无法享受优惠,商家未在醒目位置说明“满额”条件,构成对不利价格条件的弱化标示。违法点:商家通过大字体突出优惠(如“+1元送”),却以小字号或角落标注限制条件(如“满10元可用”),利用视觉差误导消费者。

    2.折扣优惠暗含“最低消费”门槛

案例:某饭店宣称“菜品八折”,但结账时才告知需达到“最低消费500元”才能享受折扣。消费者因未达到门槛被收取原价,商家未在宣传时明示该条件。违法点:此类行为通过模糊关键条款,制造“全面优惠”假象,显著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附加条件。

    二、价格比较中的虚假原价与误导性标注

    1.虚构“原价”制造降价假象

案例:某电子产品页面标注“原价2199元,促销价1799元”,但实际该商品从未以2199元成交。客服声称“2199元是原价”,诱使消费者误认为获得大幅优惠。案例:某艾灸套组标称“原价18403元,现价5490元”,但调查发现从未以原价销售,属于虚假价格比较。违法点:“原价”依法需为促销前7日内实际成交的最低价,虚构原价并对比现价的行为,本质是通过虚假信息弱化“实际无优惠”的不利条件。

    2.模糊计价单位导致天价陷阱

案例:新疆某干果店将商品标价牌写为“19.6元”,但实际单位是“元/克”(相当于9800/斤),且“克”字极小。店员口头称“按克计价”,却未明确提醒,导致游客误以为按斤购买而支付天价。违法点:商家利用消费者对计价单位的惯性认知(如默认“元/斤”),故意弱化“元/克”的高价属性,构成价格欺诈。

    三、服务消费中的不透明附加费

    1.“免费服务”变相收费

案例:某百货公司承诺“买电器免费送货上门”,但送货后以“拆装费”名义收取100元,事前未告知该费用。违法点:商家突出“免费送货”吸引消费,却隐瞒后续费用,属于典型的不标示不利价格条件。

    2.停车费时段标示不全

案例:某停车场公示牌仅标注白天收费标准,未说明夜间更高收费,消费者停车后被迫支付未明示的夜间高价。违法点:通过选择性标示价格信息,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高价时段,诱骗交易达成。

    四、电商与线上交易的隐蔽条款

    1.优惠券使用限制未显著提示

案例:某超市宣传“买三送一”,但实际仅限前10名顾客,且该限制以极小的文字标注在活动页底部。违法点:将关键限制条件(如名额、时间)置于不易察觉的位置,显著弱化其影响,导致多数消费者无法兑现优惠。

    2.门市价虚构误导线上消费

案例:某露营套餐线上标“门市价590元,优惠价399元”,但实际门店从未销售该套餐,更无门市价记录。违法点:虚构被比较价格(门市价)制造优惠假象,隐瞒“从未存在高价”的事实,构成价格欺诈。

    五、认定要点与监管趋势

       “显著弱化”的界定标准:根据执法实践,若不利条件与优惠信息的字体、颜色、位置对比悬殊(如海报主标题放大优惠,底部小字写限制),即构成“显著弱化”。

    例外情况:若载体本身面积小(如纸质抵用券),使用可辨认字体标注限制,则不视为弱化。

    六、总结

    此类价格欺诈的核心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掩盖真实交易成本。商家通过设计性隐瞒(如缩小字体、口是心非的话术)或系统性造假(如虚构原价),诱导消费者冲动决策。消费者自身亦需提高警惕,尤其注意促销文案中的“角落小字”和口头承诺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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